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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高新区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 (2019—2020年)
发布时间:2019-09-04
来源:成都市高新区

成都高新区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

(2019—2020年)

为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加快打造国际化、市场化、法治化、便利化的一流营商环境,结合高新区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及成都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围绕高质量发展根本要求,坚持国际标准、市场公平、便捷高效、法治保障和改革创新五大原则,建立健全企业、项目、产业全生命周期服务体系,打造更优企业服务、更优产业生态、更优城市品质、更优政府治理,不断提高营商环境评价结果表现和企业满意度,为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新经济策源地和活力区,加快建设国家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和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提供战略支撑。

二、工作目标

到2019年底,全面补短板强弱项,企业、项目、产业全生命周期服务体系初步形成,各领域营商环境便利度和企业满意度进一步提升,营商环境指标在全国高新区处于领先水平。到2020年底,智慧服务型数字政府总体建成,更优企业服务、更优产业生态、更优城市品质、更优政府治理成为普遍共识,“首证通”“创业天府·菁蓉汇”等创新品牌更加突出,营商环境指标在全国高新区成为标杆。

三、高标准提供企业服务

(一)企业开办8小时办好

不断精简企业开办环节,探索实行营业执照与税务发票、公章一并发放,最终实现企业开办1个环节。将企业办照时间压缩到8个工作小时。深化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全域通办”“多点办照”,逐步开展企业办照24小时智能自助申报,实现100%企业登记事项能够通过自助端、手机端、电脑端办理,能够在各街道、产业功能区、银行营业网点办理。探索采用政府购买等方式,为辖区内新设立企业提供一套免费公章,争取逐步实现企业开办“零成本”。简化企业经营范围登记,探索建立企业住所(经营场所)清单管理,对清单内的住所(经营场所)注册登记时,免于提交住所使用证明。推广电子营业执照的应用,企业根据需要可随时自行下载使用。试行境外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承诺制,允许港澳台、外国投资者对提交公证认证复印件的真实性作出承诺后予以登记。(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网络理政办、国际合作投服局、社会事业局、税务局、公安分局。逗号前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工程建设项目80日办结

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实施全流程、全覆盖改革。实现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每个阶段“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从立项到竣工验收涉及的行政许可、中介服务和市政公用服务总用时控制在80个工作日以内,其中部门行政审批时间控制在35个工作日以内,施工图审查等中介服务和水电气讯等市政公用服务控制在45个工作日以内,按照项目类别分梯度设置审批时限。全面实施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推进“先承诺后审批”管理模式。探索取消施工图审查环节或审查费用,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并联验收机制,实行“多测合一”和“联合验收”。全面推行“区域评估”改革,统一编制区域性评估报告,评估结果区内项目共享使用。探索项目分类监管模式,对小型社会投资工程项目,探索投资项目备案和办理施工许可“一网通办”。实现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网上申请、网上审批、限时办结、自行打证。实行设计人员终身负责制,开展建筑师负责制试点,推行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实施工程质量保险试点制度。(责任单位:公园城市局,发展规划局、网络理政办)

(三)用能便利度整体提升

水电气讯报装业务实行政务大厅“一窗受理、限时办结”。进一步精简接入环节压缩办理时限。在市政自来水管网覆盖区域,获得用水耗时压缩至15个工作日(含委托供水企业施工耗时)或7个工作日(不含委托第三方施工耗时)。用电接入低压业务环节压缩为2个,无外线工程办理时间不超过2个工作日,有外线工程办理时间不超过7个工作日;高压业务环节压缩为4个,10千伏普通用户办理时间不超过21个工作日。集体居民用户燃气接入环节压缩到4个,办理时间不超过8个工作日;非居民用户燃气接入环节压缩到3个,办理总时长压缩到6—15个工作日。通讯接入环节压缩至3个,总时限不超过13个工作日。小微用户接入工程规划、路政、交警、绿化等相关审批,试行告知承诺管理。落实重大施工项目的政企磋商机制,进一步降接入时间、降配套费用、降用能成本。实现提前一个月公示水电气价格调整政策,确保调价信息公开透明。进一步提高用能稳定性和各类突发情况下的处理效率,减少非系统性的停供次数,缩短停供时间。(责任单位:经济运行局,生态环境城管局、网络理政办)

(四)不动产登记全面优化

不动产一般登记业务的办理时限压减至4个工作日,其中土地首次登记3个工作日办结,抵押类登记1个工作日办结,注销登记、查封登记和异议登记即时办结。构建多层次、多维度不动产登记网上办事大厅,建立不动产“网上(掌上)登记中心”,实现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及部分业务办理24小时不打烊。积极推动不动产登记信息、电子档案与房屋交易信息实时互通共享,推动土地所有权登记与地籍地图测绘部门系统数据互联互通,探索实现不动产登记与水、电、气、网络、有线电视过户等关联业务联动办理。积极推进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服务。(责任单位:公园城市局,网络理政办)

(五)纳税服务全面提升

推广网上申报、网上实名采集等智能办税措施,压减纳税人涉税资料1/4以上,实现80%以上涉税事项一次办结,力争纳税时间压缩至120小时。推广银联在线缴税方式,推广发票网上申领、认证、代开。全面贯彻国家各项减税降费政策,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措施。对权限内的有关税费政策,在国家规定的幅度内降到法定税率最低水平。提升预约办税、电子退税、电子缴费、税务注销预检等服务。推广应用“税企掌上通”,通过“移动互联+人工智能”方式实现纳税服务的精准化、智能化、集成化。(责任单位:税务局)

(六)跨境贸易更加便利

构建无缝对接航空和铁路口岸的大交通、大物流、大通关体系。创新开展定制服务、定期沟通、全时通关、全程指导的“两定两全”特色企业服务。深化“智慧海关”建设,开展先入区后报关、先出区后报关、提前申报、自报自缴、区间结转、分送集报等改革措施,压缩货物通关的外部作业时间60%以上,提高货物通关效率,降低企业物流成本。全面推行出口退税申报、证明办理、核准、退库等业务全程网上办理,实现电子退库全联网、全覆盖,对一二类出口企业开展无纸化申报管理,实现一类企业4个工作日办结、二类企业7个工作日办结。全面推广关税保证保险业务,实现先通关后交税,缩短通关时间;无需缴纳保证金,比银行保函费用更低,有效降低通关成本,减轻企业资金压力;比办理银行保函时间短,手续简单,办理更便捷;一份保单全国通用。实施跨境电商出口无票免征,开展出口退税无纸化申报,推行电子出口退税。(责任单位:经济运行局,电子信息产业局、税务局)

(七)优惠政策一窗通办

在区级政务大厅设立涉企优惠政策办理事项专窗,及时梳理发布涉企优惠政策清单,建立以事项为基础的政策归类、发布、查询和受理机制,逐步实现涉企优惠政策相关事项“一口受理、一窗通办、一网查询”。提高企业对涉企优惠政策的知晓度和获得感。(责任单位:经济运行局,网络理政办、各涉企优惠政策制定单位)

(八)诉讼服务智慧高效

全面推进诉源治理工作,坚持“宽准入严监管”原则,严格审查各类交易模式和交易结构创新中的合同效力。对一审买卖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承揽合同纠纷、委托合同纠纷的商事案件推行网上立案、跨域立案,以电子诉讼服务为核心,推动一网贯通全程多项业务的“智慧诉讼服务”新模式。继续深化“分调裁审”机制改革,有效推进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积极采取措施缩短鉴定评估运转时间,完善鉴定评估案件跟进机制,鉴定评估从接收申请、通过审批、通知双方当事人、摇号确定评估鉴定机构到出具委托函,全部时长控制在7个工作日以内。加强行政审判工作,推进政府与法院联席会议常态化、行政诉讼司法白皮书、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三项机制”落到实处。在自贸试验区内建立专业化国际商事案件审判组织。严控案件审理期限,平均审理天数缩短5天,民商事案件审限内结案率达100%。深化随案执行、即时履行,加快胜诉企业债权、胜诉市场主体权益实现,切实提高法院审判执行质效。(责任单位:法院)

(九)破产案件简易审理

争创全省首家推行破产案件简易审理的基层法院,强化破产案件审判,缩短破产案件立案审查时间,实行破产案件“前台简案快审+后台难案精审”繁简分流模式。探索企业分类破产处置模式,推动完善破产重整、和解制度,促进有价值的危困企业走出困境。完善破产企业重整信用,企业信息重整后可申请在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添加重整信息。降低破产成本,提高破产回收率,破产程序中债务人财产处置优先采用网络拍卖方式。完善破产管理人制度,引导具有工程技术、科学知识、企业管理经验等非中介人员参与管理,与破产管理人协会建立协调沟通机制。(责任单位:法院,财政金融局、发展规划局)

(十)简易注销扩大适用

将简易注销适用范围扩大到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有限责任公司、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将公告方式改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公告,公告时间由45天压缩至20天。对成都高新自贸试验区内,未办理过涉税事宜或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无欠税及罚款的企业,将注销公告压缩至7天以内。对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各类企业,不再提交清算报告、投资人决议、清税证明、清算组备案证明等材料。建立企业简易注销容错纠错机制,经登记机关审查,存在“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股权被冻结、出质或者动产抵押”“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注销登记”等不适用简易注销程序的,待异常状态解除后,允许企业再次依程序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对承诺书文字、形式填写不规范的企业,登记机关在企业补正后即受理其简易注销申请。对违背承诺或虚假承诺的,依法做出撤销注销登记等方式处理。(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税务局)

四、高质量供给产业要素

(十一)构建具有全球竞争优势的产业生态圈

按照“核心在产业、关键在功能、支撑在园区、机制是保障”的理念,强化功能区专业性生产和多样化生活功能,实现园区从单一生产功能向生产、服务、消费等多元功能转变。聚焦产业链关键环节和价值链高端环节,构建主题鲜明、要素可及、资源共享、协作协同、绿色循环的具有全球竞争优势的产业生态圈。围绕“芯屏端网”核心关键技术,培育、引进具有国际水平的电子信息产业开放实验室、研发中心、测试中心、技术转移中心,搭建共享平台和展示中心,打造新型产业社区和人才实训基地。围绕生物医药产业体系,建设药物研发、安全评价、临床评价等全链条创新服务平台,构建境内外生物医药健康领域保险衔接机制,提供不低于100亿元的专业保险额度。围绕新经济产业生态构建,加快建设新型基础设施,打造“一带一路”信息港、国家级互联网交换中心等重大基础设施,开展人工智能、物联网、无人驾驶等新经济试验区内审批和试验基地建设,推动5G在智能制造、智能网联汽车、环境监测等领域的建设和商用。(责任单位:发展规划局,电子信息产业局、生物产业局、新经济局、空港新城管委会)

(十二)递进梯度培育企业

以促进企业成长为导向,编制高新发展“机会清单”定期向社会发布,为各类企业发展提供更多机会,以具体项目需要引导创新要素聚集到新经济领域和新产业赛道,让优质企业成长发展成为“城市合伙人”,让民营企业更多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根据企业所处发展阶段、行业领先水平、经济密度水平、经营增长潜力、自主创新能力等情况进行梯度递进培育,进一步激发企业创新活力。对首次认定的种子期雏鹰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认定的瞪羚企业给予10—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认定的潜在独角兽企业、独角兽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认定的平台生态型龙头企业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支持初创企业成长为雏鹰企业,最高给予50万元一次性创业启动资金和房租补贴;支持瞪羚企业持续增长,给予连续被认定的瞪羚企业最高5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新经济局,科技人才局、发展规划局、公园城市局、财政金融局)

(十三)打响“创业天府·菁蓉汇”双创服务品牌

依托“创业天府·菁蓉汇”、中国—欧洲中心、中韩创新创业园、中国成都留学人员创业园,打造链接全球顶级科技园区和创新区域的国际化平台,构建“创业苗圃+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全链条孵化体系,推动建立“双创”孵化服务国际标准。打造“互联网+双创服务”产业孵化培育网络平台,实现线上信息发布、政策查询申报及受理、孵化载体信息管理、企业成长性评价等功能。对经认定的孵化平台,每年按照新增企业数量、入驻企业年度销售收入、获得专业股权投资融资额等进行综合评价,对5000平米(不含)以下的前十名,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奖励;对5000平米以上的前五名,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科技人才局)

(十四)推广“高新技术服务超市”

推广“高新技术服务超市”模式,建设1个线上超市和“一核多园”的线下超市,整合研发设计、知识产权、技术转移、质量技术服务、创业孵化、人才服务、科技金融、政策咨询等高新技术服务业态,为企业提供自选式、便利化专业服务,促进从科技成果转化到新型创新组织的全链条高新技术服务系统集成。支持国内外科研院所、跨国公司布局一批重大科技专项和建设一批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创新中心,争取中国“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和更多国家级科技创新载体落户。依托国家技术转移西南中心,承建立足西南、辐射全国的天府技术交易市场,支持在蓉高等院所加快落实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收益权“三权”改革,深化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试点,探索建立“以赛代评”“以投代评”等科技项目形成机制,鼓励全球科技成果在高新区交易、孵化、产业化。(责任单位:科技人才局)

(十五)升级“盈创动力”科技金融服务

大力推广“盈创动力”科技金融服务模式,进一步完善以政策性产品为核心的债权融资服务体系,以创业投资基金为核心的股权融资服务体系,以经济证券化为导向的改制上市服务体系,以产业全周期保险为方向的科技保险服务体系,以生物医药健康、安全生产、知识产权等领域为突破口,围绕产业发展特色,探索建立保险超市与境内外保险衔接机制,构建面向中小微企业全生命周期的融资路线图,为企业提供“一站式”“全方位”的融资服务。(责任单位:财政金融局)

(十六)创新土地要素供给

设置公平合理竞买条件,维护土地市场健康稳定发展,促进土地资源多功能立体开发和复合利用。深化弹性出让和租让结合供地方式,促进土地出让年限与产业生命周期紧密结合,确保工业用地合理流动和产业更新换代。工业园区内,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工业企业经批准利用存量土地新建工业厂房或增加原厂房人数的,对于新增的工业厂房不再增收土地价款。探索XOD模式和XOD+PPP复合新型模式,打通城建投入和土地增值收益之间的正反馈路径,吸引专业城市运营商参与开发建设。支持多家总部企业组成联合体联合竞投、联合建设总部大楼。(责任单位:公园城市局,发展规划局)

(十七)打造特色人才服务

制定高新区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分类标准,形成精准高效的人才招引、培育、服务机制和住房保障体系。对于企业新引进的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才、急需技能人才,按市场租金的75%提供青年公寓、技能人才公寓或产业园区配套住房。每年评选“金熊猫人才奖”“金熊猫成就奖”,对入选国家、省、市的高层次人才,最高给予100万元的奖励。大力弘扬工匠精神,加强“高新工匠”技能人才队伍,人才培养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建立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职业技能认定三位一体的人才评价体系。鼓励社会化引才和柔性引才,对经认定的成都高新区引才工作站和成都高新区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给予运营补贴和绩效奖励。对高层次人才和高技能人才落户购房、融资理财、医疗保障等方面开通“绿色通道”,享受精准定制和自选菜单式服务,统筹保障入学。(责任单位:科技人才局,党群工作部、社会事业局、公园城市局)

五、高品质营造城市环境

(十八)提升对外开放载体功能

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倡议,以空港新城为战略支点打造高铁交通圈,争取在天府国际机场设立国家开放口岸,在空港新城设立综合保税区、临空经济示范区,争创西部内陆国家自由贸易港,深化自贸区金融改革创新,探索自贸账户开立和QDIE试点政策。加快构建符合国际惯例的涉外商贸服务体系,集聚和培育高能级的全球服务机构,打造具有全球资源配置力和影响力的高端服务业集群。以成都领馆区和中国—欧洲中心为载体,争取更多国家驻蓉领馆、国际机构落户,引导更多国际组织总部、跨国公司总部入驻。以“欧洽会”为平台,加强中欧交流合作、投资促进和外事服务。加快中韩、新川国别合作园区建设,推进商事制度、行业监管、城市规划建设等方面的标准规范和通行规则有效衔接。积极支持企业“走出去”,完善企业境外投资政策咨询和融资服务,支持企业开展跨境产能合作和创新合作。(责任单位:国际合作投服局,发展规划局、新经济局、空港新城管委会、财政金融局、经济运行局)

(十九)打造更加开放公平的市场环境

基于“负面清单+正面鼓励+竞争中性”的原则对外资政策进行持续优化,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全面实行“单一窗口、单一表格”受理,对不涉及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备案事项自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办结(属于国家规定的进口设备减免税范围除外)。按照“非禁即入”原则,争取在教育、医疗、文化等领域先行先试,进一步扩大跨境电商、跨境支付等开放试点领域。探索开展跨境人民币业务试点,探索建立中外高科技园区双向投融资机制。对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营活动的规范性文件和其它政策措施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改革,探索编制政府购买服务清单,严禁以不合理的条件对相关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探索推行招标投标规范化电子化,推行“互联网+政府采购”模式。简化企业办理投标和履约担保手续,探索取消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减少企业资金成本和资金占用。完善外资投诉处理和民商事纠纷解决机制,及时回应和解决企业反映的问题,提高民商事纠纷解决的国际化程度。(责任单位:国际合作投服局,发展规划局、经济运行局、财政金融局、社会事业局、市场监管局、政法委)

(二十)高标准建设国际化社区

推动落实《成都市国际化社区建设规划(2018—2022年)》,聚焦社区形态优化、服务提升、文化融合、高效治理,加快打造独具特色的国际化社区。完善国际化生活配套,大力推进教育、医疗国际化,构建“15分钟生活服务圈”,积极建设社区外籍人士之家,全方位满足涉外企业办事要求和外籍人士工作、生活需求。发展与国际接轨的医疗保险服务,鼓励适应海外人才需求的商业医疗保险产品,支持具备条件的医院与国内外保险公司合作,加入国际医疗保险直付网络系统。支持市场主体建立第三方国际医疗保险结算平台。强化共建共治,通过公益、环保活动载体,广泛吸引中外居民共同参与国际化社区活动,打造国际化社区品牌。实现全区域双语或者多语标识100%覆盖,符合就读要求的外籍及港澳台籍适龄儿童入学机会100%。(责任单位:社会事业局,发展规划局、公园城市局、生态环境城管局)

(二十一)高水平建设智慧城市

高水平编制智慧城市建设顶层规划,向社会公布智慧城市建设机会清单,开放应用场景。高标准打造高新区智慧治理中心,推动高新区数字化政府转型,构建以新一代通讯技术驱动的泛在物联网络和标准规范的全域泛在物联设施,加快建设视频云平台、时空云平台和人工智能平台。建立可感知、可学习、可持续的数据治理机制,创新数据要素供给模式,建设“政府+运营商+产业”三位一体的大数据共享赋能平台,向区内企业和个人提供海量数据资源、数据能力和算法服务,推动数据开放和高效应用。(责任单位:网络理政办)

六、高效能推进政府治理

(二十二)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为主线,推动政务服务大厅与政务服务平台业务融合,整合信息系统,统筹服务资源,统一服务标准,为市场主体提供渠道多样、简便易用的政务服务。加快区级政务大厅“一窗办理、受审分离”改革,实现南区、西区、东区大厅无差别受理和独立办结。实现审批服务事项“马上办”比率60%以上,“一次办”比率95%以上,“网上办”比率100%,个人事项“就近办”比率100%。区级政务大厅90%以上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一窗”分类受理,基层便民服务大厅“一窗办”达90%。推动100个以上审批服务事项实现“智能办”。试点政务服务小时清单制,开展服务事项最小颗粒化梳理,以工作小时为计量单位明确办结时限,分类别编制梯度小时办结事项清单,逐步提高最快办结水平。深化拓展自贸区政务服务大厅功能,面向涉外企业、跨国机构、外籍人士,提供外资、外贸、外经、外汇、外专、外籍等“六外”内容一站式服务。(责任单位:网络理政办)

(二十三)深化“首证通”审批改革

在深入推进“证照分离”“照后减证”改革的基础上,以全方位为企业开办经营提供便利化服务为目标,进一步完善“首证通”审批模式,综合运用“行业准入提示清单(市场主体资质、经营地址、土地性质等)+数据共享+协同监管”方式,开展“照(证)前辅导”“证照联办”及“证证联办”审批流程优化,实现申请材料、审核结果共享,避免重复提交资料,提高审批效率。2019年将“首证通”改革覆盖行业扩展到道路客运公司开办、道路货运公司开办、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公司开办、书店开办、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公司开办、医美机构开办、餐饮店开办等7个行业开办事项。2020年争取再推开一批办理事项。(责任单位:网络理政办,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城管局、社会事业局、公园城市局、党群工作部)

(二十四)促进知识产权创造、保护与运用

高质量建设国家知识产权新经济示范园区,打通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管理和服务全链条,营造激励创新的公平竞争环境。鼓励知识产权创造,围绕规模以上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开展专利清零行动,建立高价值专利库。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加快建设中国(四川)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在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等领域开展快速协同保护工作,将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审查周期压缩一半以上。健全知识产权类案件快审机制,力争实现知识产权案件平均审理周期缩短15天,整体效率再提升15%。建立实施知识产权保护临时行政禁令,继续深化知识产权案件“双报制”,探索建立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技术调查官制度。创新知识产权管理,建立专利、商标、版权“三管合一”的综合管理机制,民事、刑事、行政“三检合一”的综合检察机制和“三审合一”的综合司法机制。增强知识产权运用,大力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拓宽科技型企业的融资渠道。(责任单位:科技人才局,检察院、法院、财政金融局、市场监管局)

(二十五)完善中小投资者保护机制

联合司法部门、投资者保护协会、行业协会、律师事务所,探索建立中小投资者综合保护机制。加强对中小微企业法律援助、维权援助,引进专业的投资者保护机构,积极提供法律支持,发布典型案例、开展法律知识宣讲活动。探索在管辖权异议处理、证据取证、确立示范案件、全程全方位调解、引入专业支持、降低诉讼成本等程序性环节中,为中小投资人建立便捷、高效的绿色诉讼通道,及时化解矛盾,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责任单位:政法委,法院、检察院)

(二十六)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建设完善高新区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强化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和共享,探索建立与公用事业、公共服务机构、行业协会、社会征信机构涉企信用信息的共享机制,扩大企业信用信息归集范围。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逐步完善企业信用公开、信息查询、基于信用的多部门联合奖惩、企业信用评价等功能。探索企业信用信息大数据分析,推行企业信用画像,实施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加快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水平相结合,根据信用水平高低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措施。大力推进信用数据开放,与符合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要求的金融机构、信用服务机构充分合作,强化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应用。深入推进信用信息在政务服务领域的应用,探索打造“诚信通”政务服务品牌。(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发展规划局、网络理政办)

(二十七)完善包容审慎监管和规范执法

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对新经济、新业态、新模式实施“三张清单”制度,依法编制从轻处罚事项清单、减轻处罚事项清单和不予处罚事项清单。从行政处罚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的原则出发,对首次、轻微的违规经营行为,依法免于行政处罚。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分类制定实施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并通过门户网站等向社会公开。坚决依法查处滥用行政权力干涉企业正常经营的行为。全面落实行政复议登记立案制度,拓宽行政复议受理渠道,依法维护企业正当权益。(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城管局,市场监管局、政法委)

(二十八)探索构建业界共治模式

探索构建由政府、企业、市场、专家等多方参与、共同治理的“业界共治”模式,鼓励企业牵头组建高新区产业联盟、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逐步扩大“业界共治”领域。继续做强大数据和网络安全、网络视听与数字文创、5G与人工智能、孵化载体等业界共治理事会,每年设立5000万元业界共治专项资金,每一个理事会最高匹配1000万元的业界共治发展基金,支持企业集群发展。健全和完善商会、行业协会、企业等政府服务对象参与涉企政策文件制定的具体操作办法,通过构建多方参与、共同治理的产业发展新模式,促进市场主体从被管理、被服务转变为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从单向管理转变为共建共治。探索建立民主党派、无党派、新社会阶层人士参与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机制。(责任单位:新经济局,科技人才局、党群工作部)

(二十九)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出台构建新型政商关系行为清单,鼓励全区干部在依规依纪依法的前提下,大胆开展工作,同企业家正常接触、阳光交往,积极作为、靠前服务、排忧解难,大力弘扬不叫不到、随叫随到、服务周到的“三到精神”,解决企业服务“最后一公里”和工作作风问题。围绕重大建设项目全过程,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推行重大建设项目“廉政双合同”制度,构建实施重大建设项目纪检监察一体化廉政保障服务机制。提升企业守法经营意识,大力培育“遵守法律即安全,按章就能办成事”和“办事不求人,办成事不找人”的政商关系和营商文化。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建立因政府规划调整、政策变化造成企业合法权益受损的依法依规补偿机制。(责任单位:经济运行局,纪工委、发展规划局)

七、保障措施

(三十)完善工作机制

建立领导小组牵头抓总、党工委管委会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部门各司其职的组织领导工作机制。完善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台账、问题台账、工作特色亮点台账,逐项明确工作推进节点、完成时限。建立目标考核机制,加强督查督办,对损害营商环境的行为进行问责。(责任单位:两委办公室,纪工委、网络理政办)

(三十一)畅通政企沟通渠道

畅通政企沟通渠道,建立领导干部常态化听取意见制度,创新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完善诉求处理机制,依托网络理政平台和政务服务窗口,及时了解并依法解决市场主体生产经营中遇到的问题,维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责任单位:经济运行局,网络理政办)

(三十二)加强政策宣传和形象推广

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增强企业的获得感和满意度。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示范作用,及时推广各职能部门取得的经验和成效,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案例评选及典型案例宣传,全面提升高新区的影响力和吸引力。(责任单位:党群工作部,网络理政办)